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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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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依法处理本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核发牌证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驾驶员进行教育训练、考核和发证等工作。

(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道路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内设职能部门16个,一线中队:新城中队、池江中队、青龙中队、城区中队、浮江中队、吉村中队、案侦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机关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政工科、秩序科、宣教科、财务科、车管科、违法处理中心。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95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年末其他人员14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777.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19.62万元,较2019年增加29.3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完工,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合计2857.77万元,较2019年增加174.93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5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8.78万元,占56.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5万元,占31.72 %;其他收入322.48万元,占11.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777.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23.62万元,较2019年减少229.85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353.77万元,较2019年增加434.15万元,增长47.2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完工,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26.94万元,占75.38%;项目支出596.68万元,占24.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9.2万元,决算数为242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77.28万元,决算数为  224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另聘用辅警养老保险计入公共安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13万元,决算数为5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1%,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与执行误差,预算数包含了聘用辅警养老保险,执行时聘用辅警养老保险计入公共安全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95万元,决算数为3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与执行误差,年中有增加人员,相应追加了支出及追加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84万元,决算数为3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与执行误差,预算基数加入警衔,执行基数不加警衔。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9.1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城区大货车禁行设备项目及城区红绿灯修补斑马线项目,相应增加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4.4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85.3万元,较2019年减少105.69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员减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1.52万元,较2019年减少33.56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4万元,较2019年增加1.6万元,增长190.47%,主要原因是:补发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195.19万元,较2019年增加80.28万元,增长69.8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执勤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7万元,决算数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的74.4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9万元,下降20.6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安排因公出国。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人因公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部门无人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万元,决算数为  1.78万元,完成预算的30.6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9万元,下降68.54%,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累计接待1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本部门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37万元,决算数为13.23万元,完成预算的 92.0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执勤车辆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车辆维修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量。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72  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服务支出,另因执勤执法车辆因使用年限久报废省局配发执勤执法车辆而增加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0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是执法执勤二轮摩托车。

本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5.07%;“部门整体支出”涉及资金2423.62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2.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11万元。

本部门共组织对“梅关中队拆迁重建项目”、“大队执法及业务用房”2个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本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良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效;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梅关中队拆迁重建项目”、“大队执法及业务用房”2个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梅关中队拆迁重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梅关中队拆迁重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0.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6.91万元,完成预算的16.91%。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工程量的8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项目已接近竣工尾声但尚未验收,相关项目资金暂未支付到位。

2、“大队执法及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梅关中队拆迁重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3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490.66万元,完成预算的61.33%。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工程量的5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未按期实施及按期完成。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的评价总分为93.46分,等级标准为良好。全年预算数2857.77万元;完成支出2423.62万元,完成预算的84.81%。主要产出和效果:2020,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以“双提升”工作主线,以“减量控大”为目标,以“两整顿一提高” 暨“警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四城同创”为动力,以规范执法为根本,以“交所合一”管理模式为创新,以“三化”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开展交通安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地清除各类交通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软硬实力。同时,自疫情发生以来,大队全力做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并且圆满完成两会、春运、国庆等安保任务,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主要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安全、保畅通;二是扎实推进放管服业务,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全力推进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完善窗口服务,提升满意指数。二是扎实推进放管服业务,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全力推进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完善窗口服务,提升满意指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计91129起,现场查处违法行为41412起,其中无证 2044起,未上牌1142起,未购买强制保险 1548起,超员42起,超载 304起,改型 153起,酒驾766起,未佩戴安全头盔2477起,其他违法行为32936起;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49717 起,闯红灯 917起,未礼让行人 1606起,违反禁令标志 7867起,违反禁止标线 8354起,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5182起,违反驾车接打电话1898起,未系安全带3687起,未佩戴安全头盔8247起,其它违法行为11959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6880[其中大型汽车67辆、小车1544 辆、新能源车32辆、五小车辆 5237],转移登记 1777 辆,变更登记 246 辆,抵押登记1712 辆,注销登记 6774 辆,转入业务352 辆,车辆年检29496辆,其他业务 3842 辆,合计 51079 辆。共办理驾驶人初次申领2271人,增驾申请1726人,转入业务 268人,换证业务 1492人,补证业务 142 人,满分学习 603 人,注销登记 40 人,驾证转出781人,其他业务1522人,总计 8868 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见附件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决算公开表附件2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项目和整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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