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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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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 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                                            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与安全执法、食盐专营执法在内的盐业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

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省、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指导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151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人;年末实有人数244人,其中在职人员120人,包括行政人员67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人员4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102人,遗属22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750.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4.47万元,较2019年增加257.16万元,增长17.22 %;本年收入合计1625.86万元,较2019年增加204.69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了新冠疫情防控经费、疫情期间购车补贴、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及县级基层规范化建设经费;2020年度由外单位调入7人,单位招录事业人员11人,人员增加经费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72.69万元,占  97.28%;其他收入44.17万元,占2.7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750.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570.95万元,较2019年增加202.25万元,增长14.78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由外单位调入7人,单位招录事业人员11人,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长;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房屋维修(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大幅度增加;本年度新增疫情防控支出,新增专利申请费用补贴、疫情期间购车补贴、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等大额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79.38万元,较2019年增加54.91元,增长44.12 %,主要原因是:多项预算内资金因财政年底下拨未使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17.01万元,占96.57  %;项目支出53.94万元,占3.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4.36万元,决算数为151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1.42万元,决算数为112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6%,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新增了基层规范化建设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169.75万元,决算数为19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5%,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14-2019年职业年金及自收自支人员2014-2016年12月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36万元,决算数为98.47万元,完成预算的12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83万元,决算数为7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6 %,原因为: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4.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17.2万元,较2019年增加36.02万元,增长3.33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由外单位调入7人,单位招录事业人员11人,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8.33万元,较2019年增加49.24  万元,增长23.5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疫情防控支出,新增专利申请费用补贴等大额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9万元,较2019年增加2.98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遗属生活补助调资,独生子女父母人员增加奖励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47.82万元,较2019年增加47.15万元,增长7037.31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购了5辆公车及基层分局购置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57万元,决算数为88.6万元,完成预算的84.73%,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6.53万元,增长11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的43.6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94万元,下降28.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疫情影响及规范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疫情影响及规范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5批,累计接待124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51.57万元,决算数为5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51.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购置公务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5 辆。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 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规范管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管理,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1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39  万元,增长45.95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人员10人、导致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等费用增长。疫情期间,市监部门参与防控,印刷费等费用大幅度增长,食品抽验等委托业务费增长。基层分局规范化建设,导致维修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大幅度增长,2020年购5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3辆电动巡逻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含3辆电动巡逻车),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食品监督抽验经费”、“ 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对“食品监督抽验经费”、“ 工作经费”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良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效;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组织对“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万元。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的评价重点是厉行节约保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的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相关业务股室全面综合评价,我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88.6分。(见附件1)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2)

(应当将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监督抽验经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食品监督抽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监督抽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要求全面完成了省、市局下达我县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96批次,对抽检发现9批次不合格食品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完成率100%;二是利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组织全县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线上培训2次,线下组织食品经营单位、餐饮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4次;三是逐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四是大余县20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完成风险评级工作,通过“食安员抽考APP”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抽查考核的企业覆盖率为100%,考核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创建指标共3家;六是全县学校食堂94家,完成“明厨亮灶”79家,“明厨亮灶”率达到84%;国光大余广场店通过了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认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复杂性,无法做到抽检合格率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目前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资金财政投入不足、监管经费缺乏,需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的预算;二是人员不足、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短缺,需要尽快配强、配齐、配备;三是乡(镇)、村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村级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不到位,建议由县财政保障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2、“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2万元,执行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1100余家次商户进行停业、复业检查,选派干部进驻8家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服务;二是加强三大安全监管:严管食品安全。加强对全县87家食品小作坊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文明餐桌”行动、践行“光盘行动”、“拒食野味”、“公筷公勺”的相关宣传海报、桌贴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切实保障药械化安全。疫情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185人次,检查药械经营单位1136家次,医疗机构185家次;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三是疫情期间为医疗机构共计检定(校准)计量器具305台(件),为38家复工复业企业检定279件计量器具;开展“计量保春耕”专项行动,共计检查全县133家农资店经营网点,为农资店现场免费检定台秤95台;四是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查处价格违法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件9起。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资金支付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业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3、附件4)

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 大余县市监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附件4 大余县市监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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