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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大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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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大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县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1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95.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7.87万元,较2019年37.93万元增加299.94万元,增长790.77%;本年收入合计858.01万元,较2019年827.38万元增加30.63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42.79万元,占98.2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22万元,占1.7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195.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97.42万元,较2019年527.44万元增加169.98万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498.47万元,较2019年337.87万元增加160.6万元,增长47.53%,主要原因是:部分指标未下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7.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61万元,决算数为67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94万元,决算数为51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1%,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相关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2万元,决算数为7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8%,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未列入相关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3万元,决算数为3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2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未列入相关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4万元,决算数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主要原因是:付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8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0.7万元,较2019年442.78万元增加47.92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新增矛调中心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5万元,较2019年29.4万元增加91.15万元,增长310.03%,主要原因是:付各乡镇综治(智慧调解)视联网会议系统费用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款。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62万元,较2019年25.33万元增加24.29万元,增长95.89%,主要原因是:付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57.78%,决算数较2019年6.5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2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较2019年2.2万元减少0.4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5批,累计接待17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万元,决算数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50.59%,决算数较2019年4.3万元减少0.8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外出使用公务车次数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5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29.4万元增加91.15万元,增长310.03%,主要原因是:付各乡镇综治(智慧调解)视联网会议系统费用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款。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警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1.9万元。    

组织对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人民调解专项资金法律明白人专项资金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起到了持续推进社会稳定,提高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发挥司法行政的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见附表2)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人民调解专项资金法律明白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律援助收案数年度指标值320,实际完成值419,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合格率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表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大余县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

2.大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附表1:大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附表2:大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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