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开展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县民政事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初审工作。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前期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指导大余县“时间银行”健康养老事业管理中心发展我县健康养老事业。
(九)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管理等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大余县民政局。
编制人数小计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6人。实有人数小计4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十一张附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808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19.6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69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03.73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09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2.73万元。收入预算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一体化新系统要求预算只做县级配套资金,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不含上级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808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19.6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9.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4万元。项目支出7814.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0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7.19万元,资本性支出743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补助50.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1.76,其他相关支出38.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一体化新系统要求预算只做县级配套资金,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不含上级资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48.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6万元,其他支出32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7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43.07万元,资本性支出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81.89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补助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7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69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03.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3.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万元。项目支出645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59.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30.12万元,资本性支出7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22.8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9万元,下降13.5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预算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城乡低保救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对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 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立项依据
赣民发【2020】7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2021】9号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大余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按照低保月人均保障提高60元测算,2022年达到825元,人均补差530元,上级财政负担8348人×447元/月×12月=44778672元;县级财政负担8348人×83元/月×12月=8314608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保障提高45元测算,2022年达到560月,人均补差385元,上级财政负担12165人×314元/月×12月=45837720元;县级财政负担12165人×71元/月×12月=10364580元。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城乡低保救助资金10929.56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867.92万元,上级资金9061.6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指标:农村低保生活补助人数<=12165人,城市低保生活补助人数<=8348人,资金拨付合规率>=98%,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95%,低保对象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有所提升,救助对象满意率>=95%。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大余县民政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6.48万元,比上年增2.60万元,主要原因是:殡葬所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和机构改革后原县老龄委公务接待费0.4万元划入我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使用车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之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福利: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反映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3)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4)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4、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
5、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6、临时救助: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资金。
(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资金。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改革住房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精简退职补贴:精简退职人员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事业单位等职工,且在1961年1月-1965年6月期间被精减退职,现年老体弱,生活生活困难的对象给予的生活补贴。
(二)高龄补贴:享受对象为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三)免费火化费用:依据我县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费惠民政策减免2130元/具火化费用。
(四)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离任“两老”是指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 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 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 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一定的标准给予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