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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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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策在县城城市社区的实施。研究提出县城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等群团工作任务;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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