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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城管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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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7-8722275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地址:大余县金莲山大道三岔路口21号

    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谢铭龙;办公室负责人:刘述仁。

  工作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城区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的规划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综合协调;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3.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4.编制城区户外产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5.编制城区路灯布局规划、灯型、建设;编制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监督管理。

  6.负责对利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及城市空间等设置;负责电子显示屏虹灯、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准性设施设置的审查、审批、办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城区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7.负责对城区各类宣传、展销、咨询等临时占道活动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对城区公用设施开挖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对城区洗车场(点)的设置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

  8.指导和监督城区内地下和空中管线的铺设,架设工作。

  9.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

  10.指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集、处置工作。

  11.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主城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建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将案卷线索移交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主城区违章建筑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拆除;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主城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由县城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置。

  15.划入城镇排水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整治等职责。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含余土、渣士运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城区内污水、油污排放及噪声污染。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洗车场、点的布局规划和审批,对起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及机关文秘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对各股室及各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干部职工的行政监察工作;协助领导掌握全局工作进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理机关日常事务,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报道工作及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县城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县城管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局其他审批事项的转办和联络等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并组织业务培训;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评。(联系人:刘述仁  职务:负责人   电话号码:8722275)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城市管理、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余土、渣土调运、流散物体运输的审批与办证;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店招牌匾的审查、审批与办证、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负责提出城区市政建设资金初步计划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验收和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会同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对城区道路占用、开挖的审批、办证和修复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区内城市排水许可监督、管理与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年度绿化计划、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中、长期园林绿化规划,论证提出城市大环境绿化设想,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负责城市道路绿地(街道)、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生产绿地(苗圃、花园)、防护林绿地养护工作及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绿化苗木的引进、驯化;按相关规定,审查批复新建项目的绿化规划,检查指导其绿化工作,负责竣工项目的绿化验收,依法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项目及征收绿地恢复保证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依法对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参与城区各绿化工程、各种古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的审查验收工作。
负责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维护、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费的使用;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和下属单位财务计划、审计与审查报批;指导下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联系人:刘凌杰  职务:负责人  电话号码:872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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