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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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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及传真:0797-8722038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地址:大余县人民政府公务大楼二楼西侧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内,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四)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治理,参与主管领域内的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军民融合、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推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推进全县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特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数字化工业园区建设。

(十一)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等职能工作。

(十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十五)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对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含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群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国有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经济运行股。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控,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工业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民用爆破物品监督管理。

推进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负责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投资节能资源利用与科技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参与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承担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实施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装备制造行业的管理,培育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制造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推进制造业智能制造。

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报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四)综合业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对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协调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基地、园区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化的应用工作,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统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专项;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承担县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

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县党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和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对县直部门的网络应用进行协调指导;负责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

负责稀土、钨及其它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负责建材、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石化(不含炼油)等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五)中小微企业管理股。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等职能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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