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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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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大余县林业局
  电话及传真:0797-872222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白石寺1号

  大余县林业局为大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党办、办公室、林政资源管理股、营林股、生产经营股、财务审计股、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下属单位有:林政管理稽查大队、林业工作总站、林检站、生态林场、技术推广站和种苗站、4个巡逻中队(梅关巡逻中队、吉村巡逻中队、池江巡逻中队、新城巡逻中队)。属县政府下属单位并挂靠县林业局的有4个单位:防火办、调处办、绿委办和项目办。 

  大余县土地总面积205万亩,辖11个乡镇,105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是全省36个重点林业县之一,林地面积160万亩,有林地面积146.6万亩,活立木蓄积484万立方米,毛竹蓄量3129万根,森林覆盖率74.3%。2003年底原有的四个国有林场全面转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林业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订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内有关法规,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按有关规定,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八)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和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提案议案、劳动工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职工培训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人事及机构编制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全系统的劳动保护及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及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湿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政资源管理;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的管护;管理全县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检查及野生动植物的检查;指导督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及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负责木材运输证的保管、核发。

  (营林股。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制定全县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林业商品林基地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实施、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防护林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县国有林业的行业管理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商品林基地的规划、实施、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森林公园、景点景观,风景林及森林旅游开发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项目及技术推广和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经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管理、技术监督、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技术标准、新产品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科技体制改革、林业教育改革和林业专业教育。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监督、质量检验,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查处。

  ()生产经营股。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用材的调供工作,组织木竹及木竹制品,松香(含松脂)的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和市场建设;指导林产工业、木竹经管利用及木竹精细品工生产和林业种经营的开发;负责林业招商引资和林业产业技术更新、技术改革工作;审查批复、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协动管理安全生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林区公路。管理关破企业职工后续保障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林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和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主要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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