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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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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大余县统计局
  电话及传真:0797-872288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大余县公务大楼三楼








大余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大余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发(2019]1)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进行备案,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

  工作;承担机关财产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乡镇统计员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科研和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

;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监督;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管理统计报表数据处理,自动化网络建设,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及行政区划的管理。

  ()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案件查处任务;加强对基本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县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正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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