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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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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 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 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 革试验县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 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 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 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 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 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护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县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参与 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 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 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 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县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四)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县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十五)承担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职责。

(十六)承担价格监测、价格服务审批和价格认定职责。

(十七)指导和协调县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创新创业统筹协调职责。

(十九)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协调职责。

(二十)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二十一)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职责。

(二十二)承担节能监察行政职能。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股(价格股)。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县域规划;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

负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争取,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管理权限内商品价格原则、办法,负责组织和开展必需的价格听证;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建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政府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组织政府管理商品价格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工农业产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成本核算及分析工作;负责处理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调解、价格宣传和价格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全县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负责组织和开展必需的价格(收费)听证;提出制定、调整收费的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单位的收费工作;组织收费管理政策的实施;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实施提价(收费)申报和备案制度;组织开展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成本核算及分析工作;参与土地、房产交易价格及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宣传和收费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深化价格管理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综合性的价格政策等材料;负责价格监测资料和价格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负责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价格监测情况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

负责公、检、法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涉案物品价格认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没收的各种物品及充抵罚款的物品的价格认证;金融、税务等部门依法扣押、抵押的抵税、抵贷、低债物品的价格认证;公物拍卖的价格认证及交通事故定损及保险物理赔的价格认证;协调处理经营者的价格纠纷及确认经营者自主确定的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和合法性认证。

(三)产业协调管理股。监测和分析工业发展状况,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业建设项目。

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全县外资、服务业投资发展项目;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承担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外贸外资相关工作。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组织开展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开发计划的编制及全县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并做好县级项目库的维护,管理及全县重大项目的发布推介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程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性文件。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县由国家、省和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市、县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县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办、出件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其他窗口的工作协调。

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五)生态环资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接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承担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参与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规章,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编制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油气项目;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负责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协调县域经济发展、产城融合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职责。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三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819。

六、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陈龙

副主任:张熙大、彭际浩、杨海桥

办公室负责人:邱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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