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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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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余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797-8722201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189号

一、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负责辖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四)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六)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批报。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七)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组织本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福利机构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四)负责全县特困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股、信访办)。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人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民政信访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区划地名股、边界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开展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代销行为。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县民政事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初审工作。

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前期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四)社会福利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指导大余县“时间银行”健康养老失业管理中心发展我县健康养老事业。

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廖冰

四、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0797-87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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