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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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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职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表彰奖励项目,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的综合管理工作,对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工作方案、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大余县绩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的申报、接收、培训、考核、政策落实、管理服务和安置录用工作。贯彻中央、省、市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和审核各考评单位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的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股。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县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拔尖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纳入相关技能培训内容;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4.工资福利股。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

5.劳动保障股。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县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6.养老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受委托经办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7.基金监督股(财务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8.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人力资源市场股)。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大余县域的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9.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信息汇总工作;做好本县社会保障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社会保障卡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校对;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和发放工作;负责本县社会保障卡零星制发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处理县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案件。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县劳动监察局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4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521

)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周金平,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连平、赵来裕、吴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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