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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余县浮江河、沙村河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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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大余县浮江河、沙村河、内良河、杨梅河、漂塘河、上乐河、义安水、河洞水、里周水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大余县浮江河、沙村河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有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本次划界范围涉及的堤防工程有池江镇团结村流域低洼地段河堤除险加固工程、杨梅河池江段水毁河堤除险加固工程,都为5级堤防工程,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确定。

(二)无堤防段管理范围线划定

本次划界9条河流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水库段管理范围线划定

1.漂塘河流域的垅涧里水库、杨梅河流域的跃进水库均为中型水库,其管理范围线为相关水文资料中水库的设计洪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大坝坝体处由大坝两端及下游坝角处向外水平延伸50米、溢洪道外围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30米作为管理范围线。

2.上乐河流域的合江水库为小(1)型水库,其管理范围线为相关水文资料中水库的设计洪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大坝坝体处由大坝两端及下游坝角处向外水平延伸30米、溢洪道外围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作为管理范围线。

二、法律禁止行为

(一)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二)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三)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水利局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