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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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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630日起,县电力线路管理责任单位将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线路通道范围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及障碍物进行清理。

二、在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应当予以砍伐,依法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严禁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0.4-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

四、对劝阻仍不整改或阻挠线路通道植物及障碍物清理的,有关部门将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告知存在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绝配合清除的,依法责令限期砍伐或清除。

五、对不听劝阻、恶意阻扰、妨碍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由此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等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