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解版
关/注/环/境·珍/爱/生/命
突发事件 · 预防先行
01
总 概
编制目的
●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 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 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 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赣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适用范围
●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
● 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力配合。
●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 快速有效,迅速控制。
职责分工

02
标 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 一、特别重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
● 二、重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Ⅱ级
● 三、较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Ⅲ级
● 四、一般,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
● 五、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

03
响应机制
●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
● 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由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发布环境应急终止通告及善后措施,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报告。

04
后期保障
● 环境损害评估。
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重建的依据。
● 事件调查。
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依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 善后处置。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损失情况,组织实施善后工作。事发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 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
●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演练,单项演练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演练三年至少一次。
● 物资与资金保障。
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建立环境应急清单库及分布图。
● 机制保障。
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
● 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处置不当,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本预案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