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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余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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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余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城发集团、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大余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原则、组织领导、申报程序、资金管理、附则等六个章节,共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2条,分别为制定目的和依据:

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是指在我县使用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

(二)第二章申报原则部分共有1条。

明确了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资金安排需坚持民生优先原则,重点支持民生工程和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盼最忧的民生问题;坚持绿色产业发展原则,重点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对普惠性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缺什么补什么、打造特色亮点、做大产业规模、乡镇创新工作积极性等因素明确各乡镇资金额度;对非普惠性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三)第三章组织领导部分共有2

明确了成立了县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联审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运行机制。

(四)第四章申报程序共有1条。

明确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申报程序。由县城发集团组织各乡镇申报项目,梳理汇总后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由县城发集团汇总后统一并报县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联审小组审核;县乡村振兴融资类项目联审小组明确项目资金安排。最后由业主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五)第五章资金管理共有2条。

明确了乡村振兴融资类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用可参照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取费标准执行。

(六)第六章附则共有3条。

明确了未尽事宜参照《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府发〔20201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