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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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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日,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205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40号),20212月,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通知》,为及时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大余县对原有上市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支持对象

1.注册地在大余的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的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将注册地迁入大余县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财政支持政策、保障机制,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等方式,建立现代化经营制度,步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重点解决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较高等问题,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支持和决心。

四、《意见》特色亮点

一是预借中介费用。县财政设立企业上市培育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借支企业启动股改、挂牌上市时支付证券机构等中介费用。其中针对以股改为目标的企业,凭协议及支付凭证,可预借中介费用10万元,对现股份制公司、非股份制公司启动挂牌上市的企业,凭协议及支付凭证,共可分阶段预借中介费用200万元。

二是股改挂牌上市奖励有提升。新增了对股改企业的奖励,通过审核的奖励资金为50万元;新增了对新四板挂牌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奖励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对境内外上市企业的奖励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对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县的,奖励标准由原来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专员:张恒  电话:1829699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