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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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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的来由、背景、依据及形成过程

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县司法局于2月下旬着手准备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起草工作。为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县司法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参考章贡区等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最终草拟了《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并由县司法局统一对两份文稿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先后征求了各乡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建议。于20211026提交第十五届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11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的补充规定。文件共八个部分,分别对应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等八个主要程序,明确了各程序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部门。

《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分六个部分,结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实践,梳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环节,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文件明确了承办(起草)单位负责初审、县司法局负责终审的两级审查机制,强调了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和送审单位所需提供的前置程序材料,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和前置程序流程完善。

三、与上级法规文件的异同点

《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与上级法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程序步骤和时限要求是严格遵照上级法规文件规定的;《指引》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的具体细化,主要是明确了各个程序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在各个环节需要做的具体工作和注意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详细的工作流程图,从而便于各有关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决策时能够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大余县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与上级法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是在上级法规文件没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实践,制定工作指引,便于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四、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大余县司法局,承办股室:合法性审查股(法治调研督察股),联系人:陈苏平,联系电话:0797-872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