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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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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2023年9月20日赣州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化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出台《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县殡葬管理政策,提升我县殡葬领域治理效能,为持续巩固我县殡葬改革成果,规范公墓建设,优化管理办法,约束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县的公墓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

主要依据

《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是参照2022年1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近几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拟稿的。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政策出台依据不同。原《大余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是参照《江西省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新出台的《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是根据《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两者的依据不同。

二是政策覆盖面不同。原《大余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只对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进行了规范;新出台的《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不仅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而且还对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三是公墓建设审批程序不同。原《大余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农村性骨灰安放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许可证,同时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出台的《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不仅对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备案进行了规范,而且还对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提出了要求,其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建设经营性公墓,由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第二款规定了县内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是公墓建设标准不同。原《大余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人墓穴或双人墓穴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超过0.8平方米;新出台的《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

主要内容

《大余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公墓的类别、基本含义、建设依据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明确了公墓建设规划选址要求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格等。

第三章 服务管理明确了公墓单位的职责、公墓的使用管理费用收取、日常维护。

第四章 监督检查:明确了对公墓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范围,年检制度,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墓建设、管理、收费过程中违规违行为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印发的《大余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大余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797-8722201

政策解读员:张

线上咨询渠道:大余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邮箱:dymzsh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