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奖励政策出台啦
大余县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
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1月1日出台了《大余县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享受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的申报条件?
1.户籍认定
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已在本县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社保三年以上,且前二孩至少有一孩和第三孩户籍在本县。
2.政策对象
(1)三孩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2)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双(多)胞胎,按实际孩子数计算;如第三胎生育的是双(多)胞胎,均符合政策措施对象,所生双(多)胞胎婴儿享受第三孩政策措施。
二、享受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报时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明、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缴交社保证明,夫妻前二孩或一孩和第三孩的户口本,《大余县生育三孩保障资格审核表》等申报资料。
三、享受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的申报时限及地点?
生育三孩后应在 12 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试行两年。
四、享受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
1.产假优待。自2024年1月1日起,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干部,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现有假期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 60 天奖励假;男职工生育三孩的,在现有假期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男方增加 15 天的奖励假;享受所在单位在岗期间的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县内企业可参照执行。
2.分娩补助。对自2024年1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由县级财政给予 2000 元分娩补贴。
3.生育奖励。对自2024年1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0 元。
4.入托补助。对自2021年6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且第三个子女在 3 周岁以下,入托县内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自2024年起每人每年享受政府补助 1000 元(按当年实际入托月数补贴)。
5.教育优待。对自2021年6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三孩,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在全县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按家长意愿择校,在本县范围内就读幼儿园、中小学,自2024年起每学期减免20%课后延时服务费,在本县范围内就读公办幼儿园,自2024年起每学期减免20%保教费,在本县范围内就读公办高中,自2024年起每学期减免20%学杂费。
6.购房奖补。对自2021年6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生育三孩后两年内在县内购买商品房的,政府给予所缴纳契税同等金额奖补(最高限额 10000 元;仅限一次一套房产交易所缴纳契税;如政府出台其他购房补助政策的,以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7.家庭优惠政策。对自2021年6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自三孩出生后两年内,自2024年起凭县城发集团出具有效证明,父母及其子女在本县国有景区景点游玩均享受门票免费政策。
8.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自2021年6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自2024年起为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在县内公立医院开设门诊、诊疗、住院等就医绿色通道。
9.免费体检。对自2021年6月1日00:00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第三个子女在3周岁以下,自2024年起可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包含血常规、视听力筛查、体格检查、口腔保健、发育评估等健康体检。
10.妇女就业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县人社局予以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享受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的申报流程?
六、享受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的资格退出如何认定?
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籍迁出大余县的,次月开始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资格退出主要由乡镇(城市社区)定期与公安、民政、卫健等单位核对发放对象的户籍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