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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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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大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划,编制《大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大余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大余县所辖行政区范围,面积1367平方公里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大余县矿产资源丰富且分布集中、分带明显。资源蕴藏丰富的有钨、锡等矿种;资源潜力大的有硅石、萤石、硅质原料、地热水等矿种。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大余成立了西华山、漂塘、下垄、荡坪四大中央直属钨矿企业,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大余钨的累计探明资源储量44万余吨。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20年底,大余县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种数14种。大余县重要矿产资源突出,大余县黑钨矿保有资源储量占有突出地位,钨矿保有资源储量占赣州市保有资源储量的30.98%,锡保有资源储量占赣州市保有资源储量的30.00%;钨矿床共生、伴生矿种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硅石资源丰富且品质好,开采技术条件简单(专栏1)。

专栏1 大余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类别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

资源量

全市占比(%)

有色金属

钨矿(单一、主要、共生)

159863.79

30.98%

铜矿(主要、共生、伴生)

14833.30

15.53%

钼矿(共生、伴生)

6466.46

2.09%

铅矿(伴生)

4444.00

0.54%

锌矿(伴生)

15025.00

3.15%

锡矿(共生、伴生)

49253.06

30.00%

铋矿(伴生)

1513.10

6.88%

贵金属

(共生、伴生)

36.16

1.57%

稀有、稀土矿

锆矿(共生)

锆石英

607.00

0.59%

重稀土矿(异体共生、伴生)

重稀土氧化物

***

***

轻稀土矿(主要、共生、伴生)

轻稀土氧化物

***

***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

萤石(单一)

CaF2

155.66

0.62%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建筑用石料

矿石

59.338

--

砖瓦用页岩

矿石立方米

95.876

--

截至2020年底,大余县勘查许可证20个,勘查区总面积27.67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2.02%。部级发证12个,省级发证8;勘查程度为勘探1个,详查14个,普查5(专栏2)。

专栏2   大余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勘查阶段

勘探

详查

普查

部级

钨矿

9

9

锡矿

2

1

1

钼矿

1

1

省级

3

1

2

铅锌矿

1

1

萤石

3

1

1

1

地热

1

1

截至2020年底,大余县主要开钨、铜、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2020年大余县采矿许可证总数为33个,总面积 13.66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1.00%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矿山25个,省级发证矿山1个,县级发证矿山7个按开采规模分: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30个。2020年,大余县开采矿石总量129.37万吨(专栏3)

专栏3   大余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开发状态

生产

筹建

停产

部级

25

17

8

省级

铜矿

1

1

县级

建筑用砂岩

1

1

建筑花岗岩

1

1

砖瓦用页岩

5

5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十三五”规划期间,大余县完成了全县农用地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目标任务的100%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发现矿产地2处。

集约节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逐步推进。2020年,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51个减少到33个,其中中型矿山数量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9.09%,已建设完成绿色矿山14个。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100%,选矿回收率达标率10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100%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31.64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02.87公顷,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428.77公顷(专栏4)。

专栏4    大余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178

68.91

预期性

38.71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8

20.39

预期性

254.88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矿产地

[8]

[1]

预期性

12.50

新增资源量

普通萤石

CaF2 万吨

-

[155.66]

预期性

完成

WO3

[5]

[0.3695]

预期性

7.39

金属吨

[0.5]

[0.0505]

预期性

10.10

金属吨

[5]

[0.0614]

预期性

1.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530

129.37

预期性

24.41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WO3(65%)吨

10000

5552.96

约束性

55.53

Cu吨

1000

-

预期性

-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90

-

预期性

-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90

36.67

预期性

40.74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48

33

预期性

完成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7.5

9.09

预期性

24.2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656]

[631.64]

预期性

96.29

其中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514]

[202.87]

约束性

39.47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343]

[428.77]

约束性

125.01

注:[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2、存在问题

1)受种种原因影响,中小型矿山开工率低,开采等预期性指标完成率低。

2)找矿难度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3)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较重,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与激励措施。

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大余黑钨矿、锡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突出,将为大余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和战略支撑。“十四五”时期,将是大余县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及不断加强的技术优势,将有力促进大余县矿业经济的发展壮大。新的发展机遇,对大余县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开发有色金属新的产品、新的应用、提升钨及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的技术优势、核心优势、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要求

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推进钨、等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加大硅质原料、萤石、地热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以保障大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2)进一步推进矿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与结构,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整合优化小型矿山,提高大中型矿山所占比重,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业经济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3)进一步发展绿色矿业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态建设与矿区土地复垦政策执行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4着力推进依法管矿,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职责定位,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作用,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实行依法管矿。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绿色发展为主线,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奋力描绘好新时代大余改革发展新画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的,统筹勘查开发布局,增强资源供给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钨、等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和综合效益。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绿色勘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及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形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坚持共享发展,实现矿地和谐。坚持服务民生优先,政策举措向群众利益倾斜。推行矿地和谐,共享矿业发展成果,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共享。


第三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 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5年,基础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效改善。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2025年,预期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总产值111亿元。其中,矿业产值24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为87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以钨为重点,落实1个能源资源基地、1处重点勘查区、1处重点开采区,力争新发现矿产地5处,其中大中型1处。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严格执行钨矿开采总量的约束性指标,控制开采总量,实行限产增值。大力增加铜、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的产量,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升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2.50%,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专栏5)。

专栏5 大余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111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24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WO3 万吨

[1.0]

预期性

金属 万吨

[1.0]

预期性

金属 万吨

[0.5]

预期性

硅质原料

矿石 万吨

[800]

预期性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2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2110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钨矿

WO3 (65%)吨

10000

约束性

矿石 万吨

200

约束性

铜矿

金属

200

预期性

矿石 万吨

4

预期性

普通萤石

矿石 万吨

6

预期性

硅质原料

矿石 万吨

10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1600

预期性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 万吨

2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72

预期性

地热水

流量 万吨

18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4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2.50

预期性

注:[ ]表示2021-2025年累计值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展望2035年,大余县基础地质调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绿色矿山建设迈入江西省先进行列;钨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钨及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矿地融合;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道路,以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为方向,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着力提升钨矿采选工艺,大力发展钨冶炼与精深加工产业,建设大余县钨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优化萤石、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大力支持构建新型非金属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矿业遗迹生态旅游、康养产业,重点打造中国第一家黑钨矿矿山公园——大余西华山矿山公园品牌(专栏6)。

专栏6 大余县矿业发展规划区表

名称

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发展方向

备注

西华山

地区钨锡

钨、锡

260.22

实施老矿山深边部勘查示范工作,着力提升钨矿采选工艺,大力发展钨冶炼与精深加工产业,建设大余县钨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

综合考虑矿业现状、成矿条件、空间管控等因素进行规划布局

平岗-下石门硅质原料

硅质原料

30.76

优化硅质原料矿开发布局,大力支持构建新型非金属产业基地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1处,大余县境内面积400.92平方千米(专栏7

专栏7 大余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区划种类

名称

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能源资

源基地

江西大余西华山地区

钨、锡

400.92

重点工程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的,落实国家级重点勘查区1个,大余县境内总面积454.78平方千米(专栏8)。主要勘查矿种钨、锡、铜,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专栏8    大余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西华山重点勘查

钨、锡、铜

454.78

二、勘查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以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为原则,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探矿权设置参考依据,落实上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6个(专栏9)。

专栏9 大余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市级

硅质原料

5

21.99

饰面用花岗岩

1

0.19

三、重点开采区

依据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分布特点,统筹资源开发保护区域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1处,大余县境内面积400.92平方千米(专栏10)。

专栏10   大余县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要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西华山钨锡矿重点开采区

钨、锡

400.92

四、开采规划区块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勘查成果,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落实上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个,总面积4.03平方千米(专栏11)。

专栏11 大余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省级

地热水

1

4.03

第四节 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

根据砂石土资源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产业集聚、市场需求等,设置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6个,面积6.40平方千米(专栏12)。

专栏12   大余县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建筑用砂岩

4

5.79

建筑用花岗岩

1

0.58

砖瓦用页岩

1

0.03


规划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能源资源基地作为我县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在矿业权设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重点勘查区内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落实的重大勘查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部署的勘查区内,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经上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后,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第三节 重点开采区管理

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产业重组。

第四节 矿产勘查管理

以地热水、钨、铜、萤石、硅质原料等矿产为重点勘查方向。限制勘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宏观调控限制性勘查矿种。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完成上级重大项目部署。完成矿山资源量核实,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实施由企业为主体的老矿山深边部勘查找矿,以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具有一定工作程度的矿产地或空白地,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鼓励使用先进的绿色勘查技术、设备,开展绿色勘查示范。

第五节 矿产开发管理

一、开采区块管理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

二、开发利用方向

以大宗紧缺固体矿产及战略性矿产、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为开发重点,稳定优势矿产、补充紧缺矿产、增加优质矿产、突破新兴矿产开发利用规模。重点推进漂塘钨矿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萤石矿、饰面用花岗岩矿等矿山建设项目。

重点开发锡、铜等金属矿产,萤石、硅质原料、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钨矿等战略性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三、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2025年,预期大余县矿山开采总量2110万吨。钨的开采总量实行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鼓励适度扩大铜、硅质原料、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地热水等矿产资源开发规模。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 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25年,矿山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大中型矿山1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2.5%(专栏13)。

专栏13 大余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矿种

2020年

2025年预期

备注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25

3

25

5

1

0

1

0

普通萤石

-

-

1

1

硅质原料

-

-

1

1

建筑用砂岩

1

0

4

4

建筑用花岗岩

1

0

1

1

砖瓦用页岩

5

0

6

1

地热水

-

-

1

0

合计

33

3

40

13

五、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1.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和石灰岩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 年

2.矿山年度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上级规划中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结合大余县矿山开采现状,本行政区内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专栏14

专栏14 大余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年

最低开采规模

矿石 万吨

30

矿石 万吨

3

普通萤石

矿石 万吨

3

硅质原料

矿石 万吨

3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200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 万吨

2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20

钨:规划期内,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规划期内,饰面用石材等市级发证矿种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和采矿权整合新出让矿业权的除外)。

砖瓦用粘土: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实行逐步退出。

砖瓦用页岩: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技术改造与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用砂岩: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0万吨的矿山,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其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保护地、高速、高铁、国省道等空间关系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环保准入: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3)安全准入:新建矿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市级发证的新建矿山资源储量规模要求必须达到中型及以上,县级发证的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矿山资源储量规模要求必须达到大型及以上,新建矿山应在基建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第六节 砂石土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经严格审核,大余县“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均符合《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5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露天开采矿山切实做到最终边坡高度最小化、最终底盘面积最大化原则上禁止以凹陷方式开采。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对区内已有设置不合理砂石采矿权按新设置采矿权要求进行优化,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已设采矿权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两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协议出让;在禁采区内的已设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资料。通过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纠正。

2.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秩序整顿。

3.积极推动社会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应对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者张贴在相应村庄,通过聘请村级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克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技术力量、专业方面的不足,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地质矿产专家等技术优势,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

5.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进行信息处理,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矿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铜、钨等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钨矿山智能选矿项目及废石破碎筛分示范项目,推广应用高清图像、X 射线智能分拣技术。 推进九龙脑、华锐马尾水和华鑫钨业芭蕉潭坑口等选厂改造升级项目,提升产能,提高选矿回收率。开展W-Sn-稀有金属矿产的综合勘查与开发利用项目,提升经济效益。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钨、铅锌、锡、铜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推广黑钨矿废石和尾矿用作建筑材料,白钨矿尾矿综合回收长石、萤石等非金属矿物及饰面用石材废石制取机制砂等应用技术。

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加大矿山企业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少“碳排放”。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和采选工艺,降低水、电和介质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加强对废水、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加强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矿产循环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规划期内,大余县重点建设大余-崇义钨多金属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重点片区。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矿山用地,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向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1.新建矿山

严格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坚持矿山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修复基金管理等制度。

2.生产矿山

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方案审查与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

露天矿山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限制采面、坡面的坡度和高度,严禁“一面墙”式开采。

3.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宜耕则耕、宜地则地、宜林则林”原则,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建立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标技术要求。

4.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5.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块的,不得审批。

三、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执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制度。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上级有关规定变化等情况,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依规按程序调整,严禁擅自调整。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五、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调整规划数据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