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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大余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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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 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22〕12号) “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求,经过全面梳理,现将《2023年大余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下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 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多渠道对外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部门门户网站、窗口醒目位置同步更新并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和变更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21〕21号)有关规定,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报行政审批局统一公布。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调整。

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符 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规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 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中介服 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市场按照《清单》中的行业规范和市场规范要求,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公开选取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023年大余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大余县行政审批局

202310月11


附件

2023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提供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费用承担方

中介资质

要求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

第三方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本级财政承担)

2

水保方案技术评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水利部令第五号第九条

第三方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本级财政承担)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第三方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本级财政承担)

4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含人防、消防)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我市对低风险工程和一般工程建设单位选择不图审的,由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其余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定的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机构。

5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方服务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有关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7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修正)第十七条

具有相应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第三方

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不低于图纸设计单位的资质

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交通安全性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施工图设计阶段交通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18〕33号)

具有相应公路设计业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不低于图纸设计单位的资质

9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具有相应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第三方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不低于图纸设计单位的资质

10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3.《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11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及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12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县行政审批局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13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企业

14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企业

1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企业

16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企业

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具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

企业

乙级及以上

1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具有资质的冶金设计单位

企业

乙级及以上

1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具有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

企业

乙级及以上

20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条)第九条

具有相应建设项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

21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水资源报告书技术评审

县行政审批局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6 条)第八条

工程咨询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

22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权限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23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权限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

项目方案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工程咨询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

24

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县行政审批局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三十四条

工程咨询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

25

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编制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行政审批局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

26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审

县行政审批局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咨询评估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

27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县行政审批局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

28

地形图测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局

1.《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1985 年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城设字第 150 号)第六条和第七条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3.《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十四条(六)款第二点、第二十条(二)款第四点

具有工程测量测绘资质

申请单位

符合相应作业范围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

29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 号)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四点: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

30

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建筑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建筑资质

31

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规划资质及市政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及市政资质

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3.《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六条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

33

日照分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4号)第二十六条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

34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4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建筑资质

35

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建筑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建筑资质

36

建设工程(市政)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市政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市政资质

37

管线修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对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定,其中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需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具有工程测量测绘资质

申请单位

符合相应作业范围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

38

建设工程放线、基础±0.00复验

非前置的市场中介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具有工程测量测绘资质

申请单位

符合相应作业范围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

39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非前置的市场中介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2.《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第八条(五)款

3.《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三十九条

具有工程测量测绘资质

申请单位

符合相应作业范围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

40

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权限内采矿权行政许可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一条      2.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44号)

方案编制单位

申请单位

41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权限内矿业权行政许可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 号)第二条

报告编制单位

申请单位

42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权限内矿业权行政许可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1.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 174 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 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43

界限与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

权利人

符合相应作业范围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

4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5 号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

45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5 号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

46

节地评价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5号

具有规划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规划资质

4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5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申请单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4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部分专业性工作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县发改委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县发改委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9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县发改委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号)第十一条、《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

申请单位

应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且资信评价已取得甲级综合资信或相关专业资信、专项资信,江西省乙级相关专业资信或专项资信(不含乙级预评价)

50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县人防办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第七条

2.《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行政相对人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51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县人防办

《江西省人民防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工程测量测绘资质

行政相对人

具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机构

52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新建民用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人防办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机构

行政相对人

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机构

53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性能检测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县人防办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具有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机构

行政相对人

具有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机构

54

县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审核

县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审核

县财政局

1.财政部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2.《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111号)

3.《赣州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办法(试行)》(赣市财办字〔2021〕)35号)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县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

55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国发〔2016〕3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审批部门

56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审批部门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57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

县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698号修正)第十七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 号令公布,第42号修正)第七条

第三方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5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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