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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份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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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余(消)行罚决字〔2021〕0017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新城镇实验幼儿园

郭某

给予新城镇实验幼儿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2021/8/11

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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