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坚强量贩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泥鳅;规格型号:无;抽样日期:2024年9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