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余县财政局联系(地址:余西街建设路,电话:8722494,邮编:341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在大余县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0条,其中工作动态466条,专项经费信息163条,减税降费信息21条,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18条,三公经费信息2条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任务。
1.管理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落实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进行监管调整和发布有关情况。
2.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服务事项。
3.执行公开。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
(二)依申请公开
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市府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将财政领域的行业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完善了大余县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使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财政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2.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
3.网站集约化。根据大余县政府统一部署,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
4.网站监管。指定专人,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修补漏洞,发现问题的立即整改落实。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对股室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出现严重问题,追究相应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股室选定具体经办人员。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个到位”。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政务网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股室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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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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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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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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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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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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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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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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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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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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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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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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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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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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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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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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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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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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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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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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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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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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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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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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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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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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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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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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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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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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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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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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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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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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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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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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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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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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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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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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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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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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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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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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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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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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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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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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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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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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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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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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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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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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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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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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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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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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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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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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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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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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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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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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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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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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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不够;三是公开的方式、渠道、方法还要继续改进和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继续和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获取便捷性。
(三)努力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管理和操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信息发布和考核通报工作,奖惩并举,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