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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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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依法运行,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亮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坚决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涉及我局的任务。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审议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财政法治重要工作。二是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三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必学、必训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同时,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法治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推动重大决策有效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在落实财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对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方面,始终坚持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集体研究讨论不决策的“五个不决策”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民主决策机制,确保了行政决策行为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大余县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于重大财政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岗位人事安排和大额财政资金支出等事项,全部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财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构建 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对部分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基础设施和民生类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本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理念、促进财政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宗旨,在注重财政监督队伍自身建设的同时,深入开展好财政监督各项工作,严肃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对全县部门预算进行批复,并按要求在政府网上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100%。二是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检查。及时主动向县人大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接受县人大领导检查指导。三是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大额或重要资金向县政府申报、审批,主动接受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规范披露涉及本局业务范围内有关财政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财政”。

二、存在不足和主要原因

2022年以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法治队伍力量较薄弱,部分基础工作质量还需提高,干部职工利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创新举措不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执法经验不够丰富。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建立了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坚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

(二)强化法治建设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教育。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按要求对财政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培训,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着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建设良好氛围。二是做好普法教育的考核工作。建立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制度,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社会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宣传栏、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开展宣传标语、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对法治财政建设经费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每年都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和落实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法制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有效推进和落实。

(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强化惠企政策兑现,积极落实好财政扶持优惠政策。持续增强落实惠企政策的政治自觉,把已出台的财政扶持、“三通一贷”等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企业身上,让市场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县域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依法规范决策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备案规范性文件。三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执法证件年审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健全完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定期清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筑牢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不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机制,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方式。利用重大节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强化法治氛围培育,聚焦财政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积极打造财政普法特色亮点。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推动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各项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财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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