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d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大道388号,电话:0797-8722169,邮编:341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管理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落实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进行监管调整和发布有关情况。
2.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
3.结果公开。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开重要项目落实情况、住建领域发展规划。
4.执行公开。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财政预决算、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住房保障等领域应公开尽公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693条,其中工作动态604条,住房保障72条,财政预决算3条,统计数据2条,年度报告2条,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1条,重点公布了政策法规、重点建设项目、住房保障、工作动态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市府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将住建领域的行业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完善了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使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四)平台建设
1.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2.网站集约化。根据大余县政府统一部署,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
4.网站监管。指定专人,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修补漏洞,发现问题的立即整改落实。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对股室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出现严重问题,追究相应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选定具体经办人员。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个到位”。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政务网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科室(单位)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0 |
||
其他 |
|
|
|
|
|
|
0 |
||
(七)总计 |
|
|
|
|
|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0 |
|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精准度需要再上台阶。二是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平台未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用。三是住建领域业务涉及政策较多且复杂,对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准确,受限于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质量,未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政策及信息需求。四是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较少,工作水平有待提升,才能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二)改进情况:一是充分利用科学化手段,有效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切实抓好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作用。二是进一步理顺住建领域各项政策,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重点为导向,认真抓好各项政策及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多种方式的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意识。选好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