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余县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一年来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委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专门文件将信息公开任务责任到人,并指定委人秘股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领导审核,人秘股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建立了专人负责,程序运转,对口职能股室答复、人秘股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14年度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4条,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公开信息10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数的2.1%;发展规划类公开信息30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数的6.2%,工作动态类公开信息440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数的90.9%;财经信息类4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数的0.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本委2014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委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个别人员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委将有针对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