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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8类广告违法!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广告活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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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告活动主体:

为规范全市广告发布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对广告发布和商业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广告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自觉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导向性违法广告,发布含有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内容的不良广告,发布利用低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

12.除公益广告外,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

13.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内容的情形;

14.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15.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16.发布宣传“特供”“专供”“天价”“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的违法广告;

1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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