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政府授权,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商业储备和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及所属公司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推动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经营;促进供销社之间的合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所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负责全县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和合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