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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环保局2015年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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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环保局2015年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大余县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务公开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其他政务公开信息的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下年工作计划五个方面组成,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自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信息,提高环保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全县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增加办事透明度,接受公众及监察机关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我局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大余县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2、分门别类、认真编制。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告栏、电视台公示、发放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发布新增的政务信息。

3、把握原则,定时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注意坚持原则,主动适时公开环保方面的有关政务信息,主要有:一是坚持及时原则。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尤其是环境敏感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但了解政策,还知道如何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程序、步骤及做法。二是坚持透明原则。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理解和执行;新上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材料及办事程序以及需要编制环评类别等内容公开透明,对于涉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告,方便公民参与了解,让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所有审批项目不但符合环保规定,而且项目建设对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1、公开数量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514条,其中环保法律法规文件407条,财政预决算3条,政务动态8条,公告公示94条,环保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1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条。

2、公开形式。

(1)政务公开形式。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或以布告、文件、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应当公开的范围内公开。公开的时间,凡是应当及时公开的按时公开,凡是应当请示或研究后公开的按程序公开。

(2)政务公开管理。实行局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具体落实。

三、其他政务公开信息的情况

1、本年度暂无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2、本年度无政务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3、本年度没有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主要存在问题和下一年打算

2015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效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在有些工作还没完全到位,已铺开的工作有些抓得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督办督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2016年我们将对政务公开的各相关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项主要业务进行规范的阳光作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2015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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