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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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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余县委、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1年,大余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亮点

(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程序

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提高办案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制定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赣市环执法[2021]18号)、《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事宜内部程序的通知》(赣市环综执[2021]5号)和《关于建立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办案能手库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规范执法程序提供了依据。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严格按要求将处罚案件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适用范围、记录要素、存储应用、归档留存等管理制度,强化平台使用的刚性约束,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3、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立案案件坚持依法履职、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查处分离的原则,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案审委员会,做到每个案件必须上局案审会讨论。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4、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计罚、移送公安”等手段和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实现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确保环境违法查处到位、行政命令执行到位、停产整治落实到位。对涉嫌犯罪的污染环境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2021年,对我局对明发矿业、黄美阳养猪场等17家生态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181.9394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案件1件、停产整治案件1件、移送公安案件3件。

(二)创新方式,优化执法环境

1、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通过运用移动执法设备等电子化手段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的同时,实现环境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随机抽查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开展现场抽查时,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完整记录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今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40余次,未出现亮红灯情况,且严格按规定要求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工作。

2、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

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制定了《大余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与守法并重,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列入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3、积极开展环境信访化解

一是坚持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网络责任制。狠抓信访接待工作的落实,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积极处理12345、12369、微信平台等信访件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回访信访举报人。二是坚持完善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环境保护信访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搞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千方百计消除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科学制订好处置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乱。截至目前,共处理信访件投诉70余件。

4、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逐步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1年以来,共组织召开了4起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少,技术支撑不够,缺乏环境管理专业性人才,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加强工作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作用,我局全年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2.提高业务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法3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等内容。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四、下一年度工作主要安排

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和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为法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方式,通过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专项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等手段,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法制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不断加强学法用法的意识。紧扣“六五”世界环境日、深入学校、企业、农村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法律宣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积极营造全县上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法治氛围。

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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