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大余县委办公室、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余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县道路(含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公路运输信息、服务体系。
(三)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江河湖泊岸线布局与使用的行业监管。
(四)负责本县区域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
(五)管理全县交通建设市场,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指导县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有关交通行业的价格和经济政策;监督检查交通行业价格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各乡镇、林场、企业养护的公路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协助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组织实施本县地方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