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余县教育体育局
电话及传真:0797-8732134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26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文件,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制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监督指导职业教育文化和专业教材的征订和使用以及职业指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对全县的教师队伍进行管理,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稳定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一)监管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指导、教学评价和教材建设等有关工作,履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职能,为学校教学和教师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电化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电教器材、计算机、教学仪器以及图书、音体美器材的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功能馆室的建设;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实验研究、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整合的实验研究。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教育系统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指导全县学校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工作。
(十六)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