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余县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林业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刘助助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白石寺1号,电话:15970907705,邮编:3415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余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不断完善落实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以及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协同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分工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8条。
2.加强决策公开解读工作。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通过大余县政府门户网站、“大余林业”微信公众号平台即时公开我局政务信息,切实做好林业答疑解惑工作。
3.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大余林业”微信公众号新增“留言互动”功能,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密切关注涉及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关系到我县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林业工作类热点难点问题。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大余林业”微信公众号建设,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加方便群众获取所需的林业信息,了解我县林业工作动态,提高了群众对林业工作成效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5.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县人社局文件要求,认真梳理行政职权目录,及时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公开工作。同时,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项目、处罚依据等,依法全面公开处罚的流程,及时下发通报或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公布处罚结果。
6.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大余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安排情况以及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力度。
7.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依托上级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县林业局的修缮建设项目、办公设备招投标采购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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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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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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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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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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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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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证 |
8 |
0/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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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经营许可证 |
5 |
0/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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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许可证 |
789 |
0/255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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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5 |
33/0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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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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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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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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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7 |
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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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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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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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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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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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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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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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74849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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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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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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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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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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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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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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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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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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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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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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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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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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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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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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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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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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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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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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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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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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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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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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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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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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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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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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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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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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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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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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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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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属于兼职人员,工作力量和工作经验不足。
2、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一些股室没有正确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3、公开工作离上级和群众要求尚远。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许多公众关心的信息没能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和联系,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帮助指导下,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高和规范。
2、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做好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提高机关执行力,促进服务型政府部门建设。
3.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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