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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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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16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余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一年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主动公开了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了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将结婚登记、“救急难”2000元以下救助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根据《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余府发〔20168号)保留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暂停了农村公益性墓地、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建立了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了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县民政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了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及报表。及时完整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罚结果等。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大余县综合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等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公告发布、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仪服务等信息公开,及时在网上公开了2016年民政补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抚恤补助、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了网上公开。同时,县民政局为全县每个村(居)委会统一制作了社会救助公示栏,悬挂在人员集中、比较醒目、便于居民观看的场所。要求各乡镇将公示情况照好相片上传至县民政局备案,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在资金管理方面,县财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专户,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截至201612月,我县社会组织数量已达166个,其中社会团体4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个。县民政局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网上公开,对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进行了电话通知。依法对全县所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开展了年度检查,年检结果现场进行了答复。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对县属社会组织开展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和年度检查工作。

二、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对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拓展了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进行了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了公开属性。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全面进行了公开。1-12月,我局以网站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7条。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制定了解读方案,运用了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予以展现,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手机报》发布信息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对网上舆情转办件,及时按政策进行答复处理,安排专人对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的群众来信来访件进行了处理。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可通过网上或现场进行受理。严格按照了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经审定可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我局对申请人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均是免费提供。今年,县民政局尚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进一步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建立了《大余县民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局属单位、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结合普法教育宣传好《条例》。年内局组织开展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会,切实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安排了专人进行发布、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对相关信息定时浏览,对需要回复的意见、建议按照流程及时上报并认真回复。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了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进行了完善。建立了《大余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加强与电视台、杂志社、报社、手机报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各类宜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与查阅场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告栏等设施,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属于正常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量不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专门人员未经过一定的培训,专业化知识了解较少。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改进提高,一是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重新核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应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格按《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公开。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程序,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管理,做到信息采集量大,公布时效快。四是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

附件:大余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大余县民政局

20161231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余县民政局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5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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