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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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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股、信访办)。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人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民政信访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区划地名股、边界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开展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代销行为。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县民政事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初审工作。

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前期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四)社会福利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指导大余县“时间银行”健康养老失业管理中心发展我县健康养老事业。

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27号。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201

五、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廖冰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爱民

副局长:刘玲超

主任科员:钟余珍、李应开、涂书平、刘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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