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民政局 > 概况信息

大余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访问量: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负责辖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四)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六)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批报。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七)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组织本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福利机构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四)负责全县特困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