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水利局 > 年度报告

大余县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余县水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xd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余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97-8722240,邮编:3415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大余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规定,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水利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行为规范及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确保了各类信息能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河长制、农村安全饮水、防洪工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水利局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截至2020年12月底,已超额完成政务公开信息(共计739条),行政许可9件、行政处罚11件,办理提案1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复率达100%。同时,及时回应群众网络问政4次。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大余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大余县水利局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大余县水利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大余县水利局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局党政办公室对所有发文都认真审核是否应当公开,在文件发文稿纸上专门设置了“是否公开”栏,要求信息产生股室对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并确定了公文公开的审批程序。对所有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为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狠抓思想发动,强化学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扎实推进。通过自学、听报告、看资料片、专家讲解、股室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掌握工作要领,夯实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2020年全年上传各类政务信息739条,主动通过“大余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行政决策、局文件及财政预算决算、河长制、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防洪等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本(2019年)

 9本(2020年)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个(2019年)

11个(2020年)

 11个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回应解读工作。2020年我局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渠道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1.完善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2.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快信息公开的频率,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梳理信息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3.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好县政府官方网站这一信息主渠道的同时,探索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