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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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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和进行备案,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各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七)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九)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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