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洞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河洞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洞乡党政办联系(地址:大余县河洞乡河洞村圩上,电话:0797-8777303,邮编:3415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河洞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关于印发大余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4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大余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56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均做到了长期向社会公开。对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涉及项目、资金、资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定期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概况、政策性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任免、应急管理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等,且内容还在进一步拓宽延伸。
2.公开情况:本乡2020年度截止到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5条,完成县政府下达本年度总任务数的125%。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乡采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宣传栏信息公开情况:乡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布了包括乡级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民生实事等信息,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河洞乡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做到完善申请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并发布,不断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根据要求调整信息的立改废、有废止的及时删除,保证每条已发布的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目前我乡公开的信息未清理过任何规范性文件、规章。
(三)平台建设
2020年持续加大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权力运行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做到了双提升。同时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在县政务公开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我乡按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调整;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我乡定期维护网站平台,配合上级做好安全评估与检查,同时积极按照上级要求调整我乡政府网站栏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做到无空白栏目,无垃圾信息,做好日常监测及每季度的县级检查,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进网站建设。二是新媒体管理,认真做好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三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推进乡村级平台建设应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调整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乡各分管领导、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形成合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不发生失窃密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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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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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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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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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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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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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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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98 |
50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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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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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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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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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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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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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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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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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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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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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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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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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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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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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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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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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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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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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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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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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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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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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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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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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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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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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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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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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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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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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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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河洞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建设五型政府迈出了坚实一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三是信息公开不及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继续推进信息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深入各部门站所职能,全方位、深层次、及时有效地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河洞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