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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新城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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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公文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处理工作。

(二)研究镇政府各部门、镇直各单位请示、报告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镇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镇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镇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委、镇政府决定。

(六)督促检查镇政府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七)根据镇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镇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负责镇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负责与镇人大协调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十一)负责镇政府全体会议和镇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二)负责镇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通知、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领导、兄弟镇政府领导来新城视察、慰问、考核、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定全镇“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镇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全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

(十八)负责镇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和镇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十九)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党政机关转交及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二十)负责镇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负责镇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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