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财政局公示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三个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近期,省财政厅更新了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西省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西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我省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由全省执收部门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现将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三个目录清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6月8日更新)
2023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6月8日更新)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