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日前,省财政厅对《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修订,从补助范围、测算因素、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省财政共下达有关县市2024年度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1.57亿元,较上年增长9.6%。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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