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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2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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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2350万元,专项用于对2023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效明显、示范效应好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00万元,棚户区改造800万元,租赁住房保障750万元。

奖励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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