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义务教育发展,近日,省财政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67亿元,本次下达后,今年累计下达该资金80.9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小学由年生均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际标准的50%核定。此外,我省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将特殊教育学生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6500元提高到7000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要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落实支出责任,统筹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要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要实施好特岗计划,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要加强资金规范使用,严禁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