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4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320364万元,要求各市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将资金用用于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严格落实要求,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御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