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应急管理局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公告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和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企业自评、复评,县应急管理局认定,大余海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
大余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大余县应急管理局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公告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和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企业自评、复评,县应急管理局认定,大余海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
大余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