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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大余县2018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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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部门对《关于大余县2018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整改,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对整改情况进度进行督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

县财政局将不断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一是严格依法理财。认真落实《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会计法》,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意见要求。二是从纵向看,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将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到了具体明细。四是将结余结转资金、部门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一安排支出,有效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全口径预算的统筹力度。

(二)关于支出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

县财政局已根据“六大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细化具体项目的资金负担情况,落实到明细的重点项目。精准扶贫专项经费拨付至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专户,按照攻坚脱贫要求,用于脱贫攻坚、产业补助、贷款贴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业发展基金围绕主攻工业发展方向,按照严格审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

(三)关于个别税款未及时缴纳的问题。

县财政局20197月把租金收入应纳税款60.43万元申报缴纳。今后将严格税收行为,确保税收应缴尽缴。

(四)关于存量资金使用有的不合规的问题。

县财政局将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盘活、收回、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关于滞留少数专项资金的问题。

县财政局将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加快项目实施,及时申报款项,县财政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如果该专项资金超过2年以上尚未使用,将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一律收回,重新统筹安排使用。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

县统计局和县旅发委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确保今后的预算编制完整性。

(二)关于滞留专项资金未拨付项目单位的问题。

县旅发委将督促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根据施工单位的报建资料及时审核下拨专项资金。

(三)关于违规发放考勤费的问题。

此问题县委巡察办已予以调查,县文广局已于20184月按照县委巡察办督办函的要求收缴回职工考勤费4.48万元。

三、2016年至2017年农村保障房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农村保障房选址、享受对象的确定和流程等决策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各乡镇按规定对安置农户进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完成了退出、申请变更手续,同时完善好了农户“一户一档”资料。

(二)关于部分农村保障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

吉村镇沙村村委会已于农户签订好房屋产权归属协议,办理好乡村规划许可证,明确了该保障房土地和房屋产权属于村集体。

(三)关于20户农村保障房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县住建局要求各乡镇在今后抓好农村保障房的日常管理,做好动态跟踪,不允许出现未经批准,自行加层扩建的现象,同时要求各乡镇与农户签订好房屋产权归属协议,明确了农村保障房的土地和房屋产权。

(四)关于农村保障房申请户与实际住户差异较大的问题。

各乡镇已按规定对安置农户进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完成了退出、申请变更手续,同时完善好了农户“一户一档”资料。

(五)关于项目单位超出项目资金实际需求,盲目申请资金53.27万元的问题。

相关项目单位已将多申报资金53.27万元上缴了县财政,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关。

(四)关于21个集中安置点消防设施配套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经配置好消防设备,同时指导农户使用消防设备,普及消防知识。

(五)关于个别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多重申报、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对不符合条件享受农村保障房政策的家庭予以了清退,同时已把违规享受的农村保障房资金上缴了县财政。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数及资金不够精准的问题。

县扶贫办按照国家标准(0.975万元/人)及重新核实的任务数(1970人),已将多申报的专项政府债券资金559.25万元退回省资产投资集团。

(二)关于提高标准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问题。

县扶贫办将按照5.775万元/人的标准,对于超额补助的1064.8031万元资金,正在提请县本级财政垫付解决,置换出的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

(三)关于超项目批复建设安置房的问题。

黄龙镇政府已将超项目批复建设的安置房10套全部用于了安置建档立卡搬迁户。

(四)关于部分安置对象未拆除旧房的问题。

各乡镇正严格按照政策,分类列出台帐,剔除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旧房,力争在1231日前拆除剩余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并复垦到位

(五)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项目验收,县审计局已完成全部项目工程的决算审计,相关乡镇正在根据审计决算进行多退少补的资金清算工作。

(六)关于在未进行验收和结算的情况下工程款支付进度已超过98%的问题。

县扶贫办已责成相关乡镇在1130前,将相关资金退还到县财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户

(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余滞留在乡镇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将结余资金合计65.58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

(八)关于未按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的问题。

各乡镇将加强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九)关于部分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请施工企业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出现的质量问题实施修补、重新粉刷等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

(十)关于少数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设计不合理 问题。

相关乡镇已请施工企业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出现的设计不合理问题实施加固封胶、加装不锈钢铁皮防止漏水等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关于个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相关乡镇针对安置点自来水水压小、经常性停水问题,已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整改到位。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

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将此问题提交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通过集体讨论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廖波同志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收费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今后将在财务管理方面规范化,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关于大额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县森林公安局正针对各项债权债务与对方进行核对,对于无法收回和偿还的款项,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青龙镇政府和县妇保院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建账核算及登记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问题。

吉村镇政府的各项整改措施如下:1.联合县环保局,对涉事企业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完善环保处理设施,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监督和巡查,确保整改到位;2.根据县关于禁养区养猪场整改要求,对禁养区养猪场可进行拆除或者关停,目前位于禁养区的养猪场,业主已经放弃经营,畜禽养殖场地转为他用,将加强监督确保整改长期有效;3.对涉及的养猪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于20181012日已拆除完毕;4已联合森林公安部门加大对盗伐林木案件的巡查力度。

(二)关于无证采砂的问题。

吉村镇政府已责令涉事采砂厂停止运行,并安排相关人员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和监督。

(三)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数据缺失的问题。

吉村镇人民政府已要求自然资源所、水利站、林业工作站建立了自然资源底数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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