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1〕7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按照省厅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采取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3个检查对象,确定2021年检查单位为:
大余县住建局、大余县农业农村局、大余县民政局。
二、 检查内容
重点对各单位2020年度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关联单位。
三、 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 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检查接触到的资料、信息用于检查以外的目的。
大余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